2009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培训通知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市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将于
2006年取得《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的救生员按“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今年需重新进行注册,注册前仍需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下发新《全国救生员等级证》。超过年审注册时间不注册的,不能继续从事救生员工作。2008年经过培训取得救生员上岗证者,今年只需进行年审,经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报考中级救生员条件。
(一)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初级注册证,连续参加救生工作三个年度。
(二)在本人执岗期间(主责区),安全无事故,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持单位推荐信和连续从事救生工作三年并表现优秀及无安全事故的单位证明。
二、培训时间: 每期上课时间:12:30-14:30 (暂定四期)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三、授课内容:
(一)理论课: 救生员应具备的思想素质、职责、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救生观察技术、赴救技术、急救技术(现场急救)。
(二)实践课: 游泳技术训练,(含耐力、速度、负重训练),救生技术学习(含赴救、解脱、拖带、运送)和心肺复苏学习即:现场急救部分。
四、考核标准:
五、考试要求:
理论考试(闭卷考试)、技术课(游泳基础、救生技术、心肺复苏)
理论考试、救生技术、心肺复苏等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10天后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然不及格者,不予发职业技能鉴定证、救生员上岗证。不能当年担任游泳救生员的工作。
六、报 名:即日起接受报名并交纳费用。培训学员交一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年审者凭2008年上岗证,交一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考试合格后补交3张照片做救生员技能鉴定证、注册证和救生员上岗证。
七、报名地点: 深圳游泳跳水馆附馆二楼培训部
(时间:9:00-11:00 14:30-18:00)
八、培训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室内池)
地址: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
九、费 用: 初、中级救生员:培训费550元(含培训、考核、教材、证书费),年审费60元(年审注册和上岗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初级240元、中级300元(由省技能职业鉴定站收取)。
十、其 它:
1、按中国救生协会规定,救生员在救生工作中必须身着中国救生协会统一要求的救生员服装,救生员服装在报名处登记购买,每套80元,费用自理。
2、考试成绩一周后可在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网查询,同时可在游泳跳水馆培训部二楼领取上岗证(职业技能证上报省职鉴定站批复后领取)。
十一、 咨询电话: 83792523 报名电话: 83791976
水上协会网址:http://www.szsssydxh.com/
水上协会电话: 83792616
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