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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25   阅读次数:3684

 

2009年深圳市游泳救生员培训通知

 

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的安全规范管理,提高游泳救生员的业务能力,保证游泳救生工作的质量,促进游泳运动的健康发展,我市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将于46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发布“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及深圳市救生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凡使用的游泳场所(含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住宅小区、酒店及各水上娱乐场所等)必须按水面面积配备固定救生员,接“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和“总局游泳中心”,体职鉴字[2009]10号,为建立科学、统一的游泳救生员从业资质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游泳运动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国家推行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救生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体育局颁发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证和注册证、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颁发的《救生员上岗证》持双证上岗。

2006年取得《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的救生员按“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今年需重新进行注册,注册前仍需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下发新《全国救生员等级证》。超过年审注册时间不注册的,不能继续从事救生员工作。2008年经过培训取得救生员上岗证者,今年只需进行年审,经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原持有《全国游泳救生员等级证》的,今年一律换发国体育总局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和注册证(备注:职业技能证长期有效)。

一、报考中级救生员条件。

(一)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初级注册证,连续参加救生工作三个年度。

(二)在本人执岗期间(主责区),安全无事故,年龄在50岁以下。

(三)持单位推荐信和连续从事救生工作三年并表现优秀及无安全事故的单位证明。

二、培训时间:    

每期上课时间:1230-1430   (暂定四期)

第一期   46  412  

第二期   413 419       

第三期   420 426  

   第四期    511 517

三、授课内容:

(一)理论课:  救生员应具备的思想素质、职责、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救生观察技术、赴救技术、急救技术(现场急救)。

(二)实践课:  游泳技术训练,(含耐力、速度、负重训练),救生技术学习(含赴救、解脱、拖带、运送)和心肺复苏学习即:现场急救部分。

四、考核标准:200米自由泳4分、25米20秒(男)22秒(女)潜水摸物负重(12-15公斤

五、考试要求: 

理论考试(闭卷考试)、技术课(游泳基础、救生技术、心肺复苏)

理论考试、救生技术、心肺复苏等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的时间10天后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然不及格者,不予发职业技能鉴定证、救生员上岗证。不能当年担任游泳救生员的工作。  

 

六、报    名:即日起接受报名并交纳费用。培训学员交一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年审者凭2008年上岗证,交一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考试合格后补交3张照片做救生员技能鉴定证、注册证和救生员上岗证。

七、报名地点:  深圳游泳跳水馆附馆二楼培训部

(时间:900-1100   1430-1800

八、培训地点:深圳游泳跳水馆(室内池) 

       地址:笋岗西路深圳游泳跳水馆

九、费    用: 初、中级救生员:培训费550(含培训、考核、教材、证书费),年审费60(年审注册和上岗证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初级240元、中级300元(由省技能职业鉴定站收取)。

十、其    它:

    1、按中国救生协会规定,救生员在救生工作中必须身着中国救生协会统一要求的救生员服装,救生员服装在报名处登记购买,每套80元,费用自理。

    2、考试成绩一周后可在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网查询,同时可在游泳跳水馆培训部二楼领取上岗证(职业技能证上报省职鉴定站批复后领取)。

十一、 咨询电话:  83792523      报名电话: 83791976

      水上协会网址:http://www.szsssydxh.com/   

      水上协会电话:  83792616           

                                   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2009年2月20日


请直接输入学员的上岗证书号。